組織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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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鳳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系學會組織章程
 
 

第一章 總 則

第 一 條  本會名稱為『吳鳳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系學會』以下簡稱本會。

第 二 條  本會宗旨為連絡會員間情誼,砥礪學行及培養互助合作精神。

第二章 會 員

第 三 條  凡本校應用日語系在校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。

第 四 條 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之權利:

一、 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事務及活動。

二、  本會會長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

三、  對本會重大事務直接投票決議之。

四、  符合本會宗旨之其他相關應享之權利。

第 五 條 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之義務:

一、  遵守本章程內之決議。

二、  繳納本會會費。

第三章 組織與職務

第 六 條 組織 

     本會組織包含會員大會、會長及各股幹部、監督委員會。

     其產生方法及職務如下:

一、    會員大會  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決策機構。

二、    會長及各股幹部  其產生方式及職務於下列(第八條 職稱與產生方法)詳述。

三、    監督委員會由各班推選一名組成,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,惟學會幹部不得兼任監督委員。監督委員會主席由委員相互推選產生,惟應屆畢、結業之學生不得被推選為主席。監督委員會職務為監督會務之執行。

 

 

第 七 條 職稱與產生方法 

一、    本會於會長下設副會長、總幹事、活動組、公關組、文書組、美編組、總務組、器材組、機動組。各組設組長一名。

二、    會長、副會長各一名,(非應屆畢業生外皆可參選)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其產生由本系在校生以無記名投票選出。

三、    總幹事及各組組長均由會長直接聘任,任期皆為一年。

第 八 條 職務 

 

一、    會 長 統領本會各項事務,並負責活動之行政公文,召開社員大會,遴選各組組長。

二、    副會長 其職權為協助會長統籌本會各項事務之推展,必要時可暫代會長之職。

三、    總幹事 :協助會長、副會長之行政事務

四、    活動組 負責本系學會各項活動之安排與策劃。

五、    公關組 負責聯繫外系之聯誼及尋求活動經費贊助廠商等。

六、    美編組 負責活動海報之製作與張貼。

七、    文書組 負責整理會議紀錄及資料保存。

八、    總務組 負責經費之管理及製作收支情況表。

九、    器材組 負責場地之安排與器具租借。

十、    機動組 :協助各個小組幹部

第四章 會 議

第 九 條 社員大會:原則上一學期兩次,日期等亦由會長決定之,目的為討論並諮詢本系有關事宜,以會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會員二分之ㄧ以上之同意作成之,以決定本社重大事項。

 

第 十 條 幹部會議:每兩週一次,主要討論各項活動劃,檢討各項活動缺失

第五章 經費與會計

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由會員每學期繳納系費,大型活動另向校方申請補助,或向校外廠商尋求贊助。收支情況則按月公布之。

第十二條 每屆會員所繳會費金額,由系學會幹部討論後決議。

第十三條 由每班所選之監督委員,代表該班監督本會年度經費執行情形。

第六章 附 則

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,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
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系主任同意後,公佈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