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 則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『吳鳳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系學會』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 二 條 本會宗旨為連絡會員間情誼,砥礪學行及培養互助合作精神。
第二章 會 員
第 三 條 凡本校應用日語系在校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。
第 四 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之權利:
一、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事務及活動。
二、 本會會長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
三、 對本會重大事務直接投票決議之。
四、 符合本會宗旨之其他相關應享之權利。
第 五 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之義務:
一、 遵守本章程內之決議。
二、 繳納本會會費。
第三章 組織與職務
第 六 條 組織
本會組織包含會員大會、會長及各股幹部、監督委員會。
其產生方法及職務如下:
一、 會員大會 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決策機構。
二、 會長及各股幹部 其產生方式及職務於下列(第八條 職稱與產生方法)詳述。
三、 監督委員會由各班推選一名組成,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,惟學會幹部不得兼任監督委員。監督委員會主席由委員相互推選產生,惟應屆畢、結業之學生不得被推選為主席。監督委員會職務為監督會務之執行。
第 七 條 職稱與產生方法
一、 本會於會長下設副會長、總幹事、活動組、公關組、文書組、美編組、總務組、器材組、機動組。各組設組長一名。
二、 會長、副會長各一名,(非應屆畢業生外皆可參選)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其產生由本系在校生以無記名投票選出。
三、 總幹事及各組組長均由會長直接聘任,任期皆為一年。
第 八 條 職務
一、 會 長 :統領本會各項事務,並負責活動之行政公文,召開社員大會,遴選各組組長。
二、 副會長 :其職權為協助會長統籌本會各項事務之推展,必要時可暫代會長之職。
三、 總幹事 :協助會長、副會長之行政事務
四、 活動組 :負責本系學會各項活動之安排與策劃。
五、 公關組 :負責聯繫外系之聯誼及尋求活動經費贊助廠商等。
六、 美編組 :負責活動海報之製作與張貼。
七、 文書組 :負責整理會議紀錄及資料保存。
八、 總務組 :負責經費之管理及製作收支情況表。
九、 器材組 :負責場地之安排與器具租借。
十、 機動組 :協助各個小組幹部。
第四章 會 議
第 九 條 社員大會:原則上一學期兩次,日期等亦由會長決定之,目的為討論並諮詢本系有關事宜,以會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會員二分之ㄧ以上之同意作成之,以決定本社重大事項。
第 十 條 幹部會議:每兩週一次,主要討論各項活動企劃,檢討各項活動缺失。
第五章 經費與會計
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由會員每學期繳納系費,大型活動另向校方申請補助,或向校外廠商尋求贊助。收支情況則按月公布之。
第十二條 每屆會員所繳會費金額,由系學會幹部討論後決議。
第十三條 由每班所選之監督委員,代表該班監督本會年度經費執行情形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,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系主任同意後,公佈實施。 |